法理温情双向发力 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

法理温情双向发力 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该案标的额不大,但原告张某在维权过程中言行偏激,存在采取过激方式讨债、滋扰他人的现实风险。承办法官精准识别风险、严肃释法警示、温情疏导劝导,成功化解一起潜在“民转刑”隐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庭审当日,被告姬某因身处山区、交通受阻未能按时到庭。候庭期间,法官注意到原告张某情绪激动、态度坚决,明确要求当庭判决、当场全额清偿,并自述此前向他人索债时曾采取过激方式。张某还表示,若本案被告仍拒不付款,其将自行采取类似方式讨要。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某此前曾以被告家属相要挟,给被告一家造成较大心理压力。

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张某行事偏执,若不及时疏导、稳妥处置,极易激化矛盾、引发极端事件,当即对其开展严肃法治教育,明确指出:以自伤自残相威胁、恐吓滋扰他人家属、以暴力胁迫方式索债,均已超出合法维权边界,属违法行为,一经实施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主张权利应当通过诉讼、执行等合法途径进行。

在谈心疏导中,法官了解到张某独自抚养三名子女,家庭负担较重。以此为切入点,法官耐心劝导张某:为人父母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既可能伤害他人,也会累及子女。

真挚的劝解直击人心。张某紧绷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放弃过激想法。

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持续稳住原告情绪、巩固释法成效,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耐心劝说被告,欠款数额较小,长期僵持只会持续拖累家人、加重心理负担,建议积极筹款、尽早了结纷争。

经多轮调解,双方对立情绪彻底消解。姬某积极筹措资金,当场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双方自愿约定履行期限,并签署调解协议。张某对法官的耐心规劝表示感谢,郑重承诺今后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再采取过激行为。

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提前预判并妥善处置极端风险,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成功消除一起潜在“民转刑”隐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人身安全与社会稳定。

(供稿人:哈斯塔娜·宾拜 裕民县人民法院 吴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