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生前好友以帮忙采买为由,哄骗老人完成人脸核验,借机将银行卡绑定至老人支付宝,再通过微信、支付宝悄无声息转走老人的养老钱。2026年10月,正值全国 “敬老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熟人侵害老年人财产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74岁的独居老人吴女士,丈夫、儿子均已离世。2022年9月,吴女士确诊为精神障碍,便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交由小姑子代为保管。陈某是吴女士已故儿子的好友,早年便从其儿子处得知了吴女士微信、支付宝的账号等信息。儿子去世后,吴女士一直没有修改相关账号密码,陈某持续掌握该信息。
自2025年起,陈某主动接近吴女士,通过赠送礼品、帮忙办事等方式博取了老人信任,再以代为采买物品为借口,哄骗老人完成人脸识别核验,趁机将银行卡绑定至老人支付宝账户,随后私自转出账户内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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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吴女士的亲属发现账户资金流水异常,便找到陈某对质。陈某当场承认盗刷事实,并写下借条承诺全额退还,家属出于情面当时并未选择报警。可到2026年2月,家属再次发现陈某仍在持续使用老人账户资金,遂立即报警。截至案发,陈某累计使用被害人资金8万余元。
公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查明,陈某早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就曾因盗刷吴女士银行卡资金被判处刑罚,此次属于有同类犯罪前科再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使用支付宝等平台取得他人关联银行卡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经被害人许可,利用支付宝绑定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以被害人名义使用该信用卡,非法占有卡内资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现实中,类似的熟人“坑老”案件时有发生。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案件。陈某系保险业务员,被告人陈某以帮忙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用于支付养老院费用为由,哄骗老人刷脸核验、输入支付密码,多次转走老人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账户内资金共计153万余元。
为掩盖罪行,被告人删除了银行的提醒短信,还持续替老人缴纳养老院费用,直至家属查账时才发现异常,法院以盗窃罪对其从重判处刑罚。
湖北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也曾办理同类案件,90后男子王某以还款、提现为由诱导方大爷人脸核验,盗用老人信息注册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还骗取微信密码与验证码,盗取老人4万余元资金用于挥霍。
此类案件作案手法和本案高度相近,行为人借助熟人身份降低老人警惕,利用老年人不熟悉移动支付的弱点,瞄准人脸核验、账号绑定等环节实施犯罪。它比陌生电信诈骗更加隐蔽,很多老人很久都察觉不到钱财被盗。
熟人借助过往情谊、长期陪伴获取老人信任,受害老人通常不愿疑心身边熟人。即便发现资金不对劲,也容易被对方的道歉、借条、还款说辞哄骗,耽误报警取证,等察觉对方反复作案,损失已经持续增加。
针对高龄、独居、有认知障碍的老年群体,家属要尽到看护职责,妥善保管老人证件、银行卡与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并告诫老人不要轻易为熟人进行人脸核验。
(本稿综合自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