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今天这起案件,就是给所有试图通过“跑路”赖账的经营者敲响警钟:恶意拖欠劳动报酬,不仅要清偿欠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25年年关将至,正是务工群众盘点收入、阖家团圆的时节。但对李某周、李某财、王某军等农民工而言,过去几年的讨薪之路却格外漫长。他们辛辛苦苦完成农村厕所配件安装工作,换来的却是老板失联躲债、拒不支付的冰冷回应。
案情回顾:从“徐老板”到“老赖”的堕落之路
被告人徐某在长春市双阳区经营一家玻璃制品公司,2019年至2023年间,雇佣张某伟、王某军等21名工人从事农村厕所配件生产与安装工作。因经营不善,徐某开始陆续拖欠工人工资。
2025年7月起,面对工人多次讨薪,徐某始终拒接电话、不予回应;同年10月,他干脆离开长春、更换手机号码,彻底失去联系。
政府责令仍不履行 跨省抓捕终落网
2026年1月14日,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依法介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令徐某3日内全额支付21名工人工资共计129902元。
但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26年2月12日,他仅委托工头张某伟代为支付4.7万元,随后再次通过藏匿外省、更换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支付剩余8万余元劳动报酬。
以为逃到外地就能逍遥法外?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最终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将徐某抓获归案。截至归案时,徐某仍拖欠19名工人工资共计82027元。
法院判决:刑罚+追薪,一个都不能少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属有前科劣迹;但其归案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7年1月23日止);
二、责令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
法官普法:别把“欠薪”不当回事
很多经营者存在误区,认为“欠薪只是民事纠纷,有钱再还就行”。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符合以下情形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手段恶劣:比如本案中的徐某,通过转移财产、逃匿(跑路、换号、失联)等方法逃避支付。
2.入罪数额标准:按照吉林省公检法人社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标准,拖欠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数额3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责。
3.程序前置:经政府有关部门(如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法官提醒
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实施此类行为,法院将酌情从重处罚。恶意欠薪不仅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
给劳动者的维权提示
如果遭遇老板恶意欠薪、失联逃匿,请做好三点:
1.留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
2.第一时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
给经营者的警示
经营有风险、困难可理解,但绝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工人的血汗钱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逃匿避债,否则终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