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妥善化解王某等20多名消费者与辖区某健身中心预付式健身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实现“两案示范、批量解纷”的良好效果,为同类批量化纠纷实质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某健身中心因合伙人矛盾于2024年6月无限期闭店,并拒绝退还消费者剩余课时费,20多名消费者先后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受理该批案件后,考虑到被诉事实共性强、争议焦点集中,具备示范诉讼条件。
荆州区法院选取2件案件作为示范案件精细审理,其余20余件暂缓实体处理。聚焦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认定、闭店后合同解除时点、剩余课时费退还范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责任及内部合伙份额抗辩等争议焦点审理。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虽无书面协议,但消费者已实际付费、经营者已部分履行,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闭店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被告应退还剩余课时费,遂判决被告退还王某课时费。
示范判决生效后,法院以裁判规则为依据,向双方拆解裁判要点:对消费者讲明权利基础与赔偿预期,对经营者释明返还义务及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规则。在示范判决的指引和法院的释法明理下,剩余20余件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批纠纷全部化解。
据悉,该批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荆州区法院深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审理、精细裁判,以个案裁判定规则,以规则指引促批量调解,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减轻了经营者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预付式消费领域批量化纠纷高效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