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的守护,既有城市烟火中的民生关切,也有田间地头的生态底线。在第一期普法中,“益小美”带大家读懂了法典如何规制噪声、油烟等身边的“烦心事”。今天,继续跟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IP“益小美”的脚步,走出喧嚣,走向田野与山林,看看这部贴近民生的法典,如何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监督。第一百四十六条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的生态环境。
益小美普法小结:
莫让无心之举成为生态之殇,法典的利剑始终高悬。生态环境法典守护万家烟火,也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环境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如果您发现乱扔农药瓶、违规放生外来物种、破坏古树名木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请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携手共护美好家园。举报电话:0458-377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