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该案涉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助力厘清农村土地权属边界,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土地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与第三人林某雄、林某庚为同族亲属,各方祖宅毗邻,坐落于乐东县九所镇某村委会。第三人父母于2002年在案涉宅基地建房并长期居住使用,第三人通过继承取得案涉宅基地使用权。
2021年6月,第三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村集体出具权属证明、权籍实地调查、相邻权利人指界、公告等法定流程,乐东资规局于同年12月向第三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2024年3月依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变更为第三人单独所有。原告主张该颁证行为侵害其土地权益,向乐东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向乐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及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一方相邻耳房已于上世纪90年代拆除,第三人自2002年起持续占有使用案涉宅基地,权属来源清楚;权籍调查时包含原告祖宅共有人代表在内的相邻权利人到场指界、签字捺印,界线与原告后续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记载范围一致,不存在侵占原告宅基地情形。案涉登记行为履行权属调查、审核、公告等法定程序,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流程规范,复议维持决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查明,原告祖宅已于2022年完成确权登记,两宗宅基地权属边界清晰、范围互不重叠。
【法官提示】
宅基地事关农村群众基本居住权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法定程序是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核心要件。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应当严格落实权属调查、相邻指界、公示公告等程序,规范履职是登记行为合法有效的基础。
二、不动产权证书是土地权益的法定凭证。权属争议发生时,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树立 “依法登记、持证维权” 意识。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化解争议的法定途径。对行政登记行为不服,可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理性维权;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维护合法行政行为效力,稳定不动产登记管理秩序。(陈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