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一名男子在网上售卖玳瑁制品被判刑。
2024年9月,被告人甘某某在未取得相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网上售卖玳瑁工艺品,被告人甘某某在线上与买家“小杨”约定交易价格为2万元,并于2024年11月1日驾车前往约定的交易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第四中学后门处,准备出售该件玳瑁制品,民警根据匿名举报线索前往现场抓获甘某某,并从其小轿车后备箱扣押准备用来交易的玳瑁制品一个。经鉴定,该件玳瑁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112000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获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甘某某已经着手实施出售玳瑁制品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13pr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玳瑁制品一只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依法处理。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甘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玳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具有“活化石”之称的海洋动物,对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因过度捕猎及非法贸易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文秀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