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借贷合同无效!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借贷合同无效!

恋爱时碍于情面,把从网贷平台贷出来的钱转给对方,还把信用卡交给对方“随便刷”,以为都是借款,分手后可以全部要回来,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大家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原、被告曾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从某网贷平台贷款25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原告还清该笔贷款时,支付了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合计5760.75元。此外,原告主张被告使用其名下信用卡消费16318.5元,以上均属于被告向其所借,要求被告一并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网贷平台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手出借给被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不代表钱不用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综合双方过错及贷款实际成本,判决被告返还本金25000元,并赔偿原告实际支出的利息、罚息等资金占用费用5760.75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使用信用卡消费16318.5元,法院认为,将本人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本身就违反信用卡管理相关规定,存在很大法律风险;且被告对该部分消费是否系其使用提出异议,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部分消费是被告借款,故该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很多人不知道,套取银行、网贷平台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转借给他人,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哪怕对方口头答应还款,该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仅可能要不回利息,自身还要承担逾期还贷、征信受损等风险。

同时提醒大家,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交由他人刷卡消费本身不合规。即便实际由对方消费,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法院很难按照民间借贷予以支持,损失往往只能自行承担。借钱有风险,出借须谨慎,切勿拿贷款、信用卡额度去“仗义帮忙”。(吕纪春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