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与抚养两难 法官统筹兼顾护“一老一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

赡养与抚养两难 法官统筹兼顾护“一老一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承办法官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当事人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现实困难,通过耐心释法、温情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家事纠纷既守法律底线,也传递司法温情。

原告与被告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双方感情破裂后分开,孩子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因被告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抚养费多少”进行计算,而是细致梳理双方家庭情况。经查,被告自幼被收养,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家庭条件较为拮据。奶奶年事已高,依靠低保维持生活,被告收入多用于清偿债务,同时承担赡养长辈、抚育幼子的双重责任,现实压力较大。原告从事居民服务业,收入有限,独自抚养孩子同样存在经济压力。

面对双方“都不容易”的现实处境,法官坚持“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相结合,围绕法理、情理、未成年人成长开展调解。

认清现实“明义务”。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正视自身责任,明确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均属于法定义务,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身心健康的必要支出。

减轻负担“促理解”。结合双方经济收入、负担情况,共同协商抚养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让协议能够履行、可以持续。同时释明,既要依法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也要兼顾赡养老人的家庭责任,引导双方互相理解现实困境。

聚焦成长“促和解”。法官告知双方,二人虽已分开,但均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理性处理纠纷,相互体谅。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调解协议生效当月起,按每月800元支付抚养费;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原告自愿放弃。家事案件连着万家灯火,“一老一小”牵动千家万户。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立审执访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守护好每一个家庭的安宁与幸福。(吉日格乐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