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耀州区法院:电子烟里藏麻药 以身试法难逃罚

陕西耀州区法院:电子烟里藏麻药 以身试法难逃罚

以案释法电子烟并非“安全无害”,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在烟液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制售伪劣电子烟,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

10月19日上午九时,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犯罪案件。经查,王五、张三、李四、刘二经事先商议,为牟取非法利益,恶意在电子烟烟液内添加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替代正规烟碱成分,灌装制成电子烟弹对外销售。该案由王五、张三负责出资,张三通过网络联系赵七,大批量购进替来他明原料、问题烟液及空烟弹。赵七不仅出售违禁原料牟利,还主动向四人演示、传授制作伪劣电子烟弹的方法,帮助其完成整套生产流程。

此后,王五、张三、李四、刘二购买替来他明、空烟弹原材料以及相应制作工具后,采用在雾化物中添加替来他明的方法,加工制作电子烟烟液并灌装大量烟弹。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制作场所查扣大量电子烟烟液、雾化物以及尚未销售的52枚已灌装烟弹,经检测鉴定,查扣的烟弹中均检出替来他明成分,且均未检出烟碱成分。

四人将制作的电子烟售于多人,累计销售金额122566元,各人均从中非法获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替来他明作为兽用麻醉物质,具有麻醉、成瘾性,被非法添加至电子烟中,会让电子烟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理风险,属于不合格伪劣产品。涉案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合伙生产、销售添加违禁麻醉成分的伪劣电子烟,销售金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遂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王五、张三、李四、刘二、赵七五人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全部证据,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出资、生产、销售、获利及情节作用,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五、张三、李四、刘二、赵七五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相应刑罚,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普法警示

1.违禁电子烟危害极大:添加替来他明麻醉成分的“问题电子烟”,极易让吸食者产生头晕、麻痹、成瘾等症状,长期吸食会严重损伤神经系统、心肺功能,尤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伤害。

2.制售伪劣电子烟必受严惩:未经许可非法生产、改造、销售添加违禁物质的电子烟,不论线上线下交易,只要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均构成刑事犯罪,必将依法追责。

3.筑牢安全防护防线: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认清新型伪劣电子烟的隐蔽危害,坚决抵制各类“上头电子烟”“特制电子烟”,远离涉烟违法陷阱。同时提醒各类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制售伪劣烟草制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