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经营、口头约定埋隐患,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巧解不当得利纠纷

借证经营、口头约定埋隐患,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巧解不当得利纠纷

商铺转让经营切勿轻信口头约定,特许资质不得私自借用挂靠,资金结算切忌账户混用。此类不规范经营行为极易滋生账目争议,带来法律风险。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近期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接手商行实际经营,但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手续,相关资质仍登记在被告名下,双方仅作口头约定,烟款由原告转账至被告账户统一结算,后续对账时,原告发现账目存在差额,多次协商退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查明,本案矛盾根源在于经营不规范、缺少书面协议、资金账目混同。法官向双方释明挂靠经营、口头约定、委托他人代收资金的法律风险,厘清权责边界,疏导对立情绪。经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是个体商铺转让中的典型案例。部分经营者为简化流程,不办理特许证照变更,仅凭口头承诺合作,混用他人账户收付资金。发生争议后,极易产生资金被挪作他用、款项去向无法确认等风险,纠纷处理难度随之上升。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涉及特许经营资质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证照变更,重要经营约定务必签订书面合同;资金往来实行专户管理、账目清晰,杜绝借证挂靠、口头缔约等违规操作,从源头防范经营法律纠纷。(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