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诈新机制运行以来,赣州警方纵深推进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全链条整治,对于“跑分”洗钱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打击态势,近日,赣州市信丰县警方成功打掉一个“跑分”犯罪团伙,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日前,赣州市信丰县警方接到上级下发线索,辖区多名群众的账户存在异常,疑似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
接到线索后,反诈中心迅速启动深度研判核查机制,开展全方位梳理筛查,迅速锁定以钟某、郭某为首的“跑分”犯罪团伙,反诈中心立即联合特巡警大队、嘉定派出所、安西派出所、虎山派出所,协同发力、缜密布控,在某酒店内将钟某、郭某等多名嫌疑人一举抓获归案,查扣多部涉案手机。

经查,以钟某、郭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诈骗分子正在实施电诈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拉拢谢某、周某等人提供个人账户为其接收、转移涉诈资金。
目前,钟某、郭某等多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本质就是洗钱。诈骗分子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或现金取款到指定账户,本质上是为非法资金提供转移渠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微信、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是贪图小额佣金,参与资金代收转账“跑分”均属于帮助转移诈骗赃款,请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个人支付账号、银行卡,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