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迈入法典化新阶段。为落实法典关于多方协同保护生态的法定要求,10月13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衔接与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监管工作。

《工作办法》强调,办理重大、疑难生态环境案件时,协同开展联合巡查、现场勘探、证据固定;对争议较大的案件组织会商研判,共同对检测报告、证据效力、法律适用、整改方案进行分析论证,统一办案思路。设立磋商前置程序,在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前,先与行政机关就公益受损事实、法定责任、法律依据进行充分磋商,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建立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衔接机制,推广“生态损害赔偿金+替代性修复”模式,督促违法当事人依法缴纳赔偿金并参与生态修复,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双向发力。《工作办法》要求,建立常态化协作保障机制,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研判辖区生态保护工作形势与突出问题。建立案件线索双向通报移送机制,日常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定期通报;重大案件线索启动联合调查,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 全链条打击格局。建立整改跟踪回访机制,对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访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用好检环协作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衔接,聚焦秦岭生态、黑河水源,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县域生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朱迪 曹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