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应急管理系统法治专题培训,邀请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张冰律师授课,鄂尔多斯市应急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执法风险防范》为主题,围绕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风险防范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讲解。在行政复议板块,结合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系统讲解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复议范围与程序规则,重点解读了新条例八大亮点,包括复议范围扩展、不利行为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不得“只派律师”参加复议、自我纠错机制、复议委员会实质化等,并通过化工企业行政处罚复议案例,剖析了证据固定、程序告知、裁量说理等实务要点。
在行政诉讼与执法风险防范板块,从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判决类型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梳理了司法审查视角下的执法“体检标准”,重点讲解了复议维持双被告规则,并以应急管理部门败诉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证据链断裂、程序瑕疵、裁量说理缺失、加处罚款程序违法等典型败诉原因;在此基础上,围绕执法主体、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法定时限、执法文书六大风险源逐项拆解,讲解了复议答复与诉讼答辩实务要点,提炼了“执法人员十问”风险自查清单,引导执法人员按“能过庭审”的标准规范每一次执法。
本次培训紧扣应急执法一线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对提升应急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复议应诉能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执法的实际行动,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复议与诉讼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