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脚下,畜牧养殖是不少农牧民家庭赖以生存的生计来源。一笔用于发展养殖业的8万元贷款,迁延十余年未能结清,银行将努某、沙某夫妇诉至法院。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摒弃机械办案思维,立足区域发展和民生实际,在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与群众现实生计困境之间求取平衡,用柔性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11月,努某与沙某夫妇为扩大畜牧养殖规模,向当地银行申请8万元小额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资金全部用于牛羊养殖。贷款到期后,夫妇二人多方筹措,累计偿还本金6万元。受畜牧市场行情波动冲击,家庭收入持续走低,剩余款项无力足额清偿。银行多次催收无果,2026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清偿剩余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研判案件背后的民生急需。经核查,畜牧养殖是努某一家唯一收入来源,倘若简单下判、径直强制执行,表面看维护了金融债权,实则极易摧毁努某一家赖以谋生的产业,存在“因案致贫”风险;而努某若失去生产能力,银行债权最终也难以足额兑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双落空。
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启调解工作。面对农牧民当事人,法官讲清逾期履约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履约意识,正视自身还款义务。另一边,法官积极与银行沟通,客观陈述被告家庭的实际难处,建议金融机构平衡风控要求与群众现实境遇,寻求变通双赢的解决路径。
经过多轮情理法相融的释法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努某、沙某夫妇分期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共计66785.88元。这套分期方案,既守住金融风控的制度底线,保障银行的合法债权,又为农牧民保留生产周转空间,使其能够依靠养殖收入逐步履行债务,生计发展得以延续。
小案件折射基层治理大担当。新源县人民法院立足区域发展和民生实际,紧扣乡村振兴司法需求,将调解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于法理尺度中注入司法温度,既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又守护各族群众民生根基,以司法调解的“微实践”,书写基层治理、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的法治答卷。(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