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安干警招摇撞骗!此类行为严肃查办

冒充国安干警招摇撞骗!此类行为严肃查办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具有较强保密属性,社会公众对其履职模式、工作流程了解有限。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该信息差,虚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谎称企业与国家安全机关存在关联,编造特殊人脉、特殊办事能力实施招摇撞骗,骗取群众钱财,既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也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国家安全机关近期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剖析犯罪套路及法律责任。梳理发现,近年来,冒充国安工作人员诈骗案件时有发生。

图片由AI生成

案例一:冒充国安领导许诺代办减刑,多次实施招摇撞骗

据国家安全部通报,谢某某编造“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多年”“深得领导器重”等虚假经历,虚构国家安全机关领导干部身份,对外吹嘘自己具备干预司法、办理减刑的能力,以此博取被害人信任,多次实施招摇撞骗,累计非法牟利500余万元。经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查办,谢某某因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假借国家安全机关招录名义,虚假承诺入职实施诈骗

据国家安全部通报,姚某好逸恶劳,便萌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的犯罪念头。姚某在居住地周边租赁办公室作为作案窝点,对外散布能够帮忙安排公职、摆平相关问题的虚假信息。为强化伪装效果,他还伪造国家机关公章,购置制式服饰,刻意塑造公职人员的外在形象。2024年年末,姚某结识孙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将孙某的亲属招录进入国家安全机关任职,还向孙某出示伪造的机关文件,博取对方信任。孙某信以为真,向姚某交付4.6万元所谓办事好处费。2025年初,姚某向孙某的亲属发送虚假信息,制造已经被录用的假象,同时向孙某出具加盖伪造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迟迟等不到结果,孙某对姚某产生怀疑,拨打 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进行举报。最终,姚某因招摇撞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三:冒充“特殊部门”领导,以高额资金返利为诱饵实施诈骗

据国家安全部通报,李林(化名)长期搜集、留意党政机关人事相关公开信息,借此萌生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念头。为打造虚假身份,他对外包装成手握实权的特殊部门领导,大肆吹嘘自身拥有多层社会关系,宣称经常跨区域开展办案工作。为进一步迷惑他人,他还大量伪造公文、证件,人为编织复杂的人脉关系网络,不断加固李林的虚假领导人设,博取社会公众信任。随后团伙抛出虚假重大工程项目,谎称可获得高额资金返利,以此实施诈骗,多名群众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后,联合相关办案单位,对李林团伙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四:虚构国安干警身份,利用网恋实施诈骗

据央视新闻报道,自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单身青年小王。李某声称,由于岗位性质特殊,日常社交范围很有限,才选择通过网络寻觅伴侣。随着线上交往不断加深,李某不时向小王出示仿制的机关红头文件,讲述各类惊心动魄的所谓办案经历,多重假象之下,小王对其身份深信不疑。二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李某总以远赴外地执行涉密任务作为借口,一再推脱碰面,请求小王体谅其工作特殊性。在感情逐步推进的同时,李某开始不断以办案经费缺口、负伤就医、采购特殊装备等名目向小王索取钱款,小王先后向李某转出数万元。期间,李某还一人分饰两角,虚构“李某父亲”身份,在小王产生疑虑时出面安抚,进一步巩固骗局。之后在朋友的提醒之下,小王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核实其身份,才幡然醒悟自己遭遇诈骗。接到线索后,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开展侦查。经查,所谓国安干警“李某”及其“父亲”均系赵某一人假扮。最终,赵某因招摇撞骗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五:伪装“国安关联企业”实施诈骗

据国家安全部通报,境内某公司负责人对外谎称自身企业属于国家安全机关关联企业,以帮助获取国企资质、帮助完成项目为诱饵,对外洽谈商务合作,借机骗取钱财。目前该案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尚在侦办过程当中。

梳理全国已公开的同类案件,冒充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身份实施犯罪的手段已经形成固定套路。

第一步是打造“特殊部门”人设,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搜集公开资料,编造从业履历,冒充国安工作人员,或者宣称企业拥有官方背景,部分嫌疑人还会购买制服、伪造印章、录取通知等材料,强化身份可信度,以此锁定潜在受害对象。

第二步是放下“特殊渠道”的诱饵,取得信任之后,谎称自己和高层领导熟识,手握特殊办事通道。许诺的事项涵盖多种类型:对外宣称可以帮助人员进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协助承揽工程项目,也有嫌疑人以干预案件办理、帮忙减刑、摆平纠纷作为噱头,抓住群众急难诉求实施诱导。

第三步借机索要各类费用,以运作费、好处费、担保费等名目收取钱款。资金到手之后,嫌疑人或以事项尚在办理为借口拖延搪塞,有的直接失联跑路,被害人最终财事两空。

从法律层面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法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若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骗取大额财物,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的,司法实践一般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行为人实施多起独立犯罪行为,分别构成两罪,则依法数罪并罚。办案机关将结合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情节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招录、案件办理均有严格法定程序,不存在花钱疏通、私下运作的途径。凡是打着国家安全机关旗号,许诺安排工作、疏通司法案件、承揽涉密项目,进而要求转账付费的,均属于诈骗圈套。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官微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本稿综合自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