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盯上别人家的“翻翻鸽”,男子偷26只换来两年刑期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盯上别人家的“翻翻鸽”,男子偷26只换来两年刑期

不少人听说过“翻翻鸽”,这种鸽子会在空中翻转飞翔,可不是普通家鸽,价值不菲。王某偶然工作时看上别人的翻翻鸽,动起歪脑筋,一番操作下来,不仅没“暴富”,自己也站上了被告席。

2025年12月,王某在涉事小区楼顶干活的时候,偶然看见被害人李某家楼顶,一群翻翻鸽在空中盘旋翻飞。看着品相不错的鸽子,王某心里就打起了歪主意,暗暗记下了鸽棚的位置。2026年3月1日,王某又来到此小区找活干,旧念复萌,特意跑到楼顶确认鸽棚里鸽子都在。专门购置了剪线钳,悄悄藏在楼顶隐蔽位置,随后从容离开。

次日上午9时,王某再次如约而至,重返小区楼顶。他拿出提前准备的工具,破坏掉鸽棚门锁,3只鸽子突然飞走,遂将剩余23只鸽子全部装进纸箱盗走,之后搭乘线路车逃回住处。

万万没想到,半路突发“意外”。返程途中,王某打开纸箱一看,密闭的箱子里8只鸽子已经死亡。他索性把死去的鸽子丢进路边垃圾箱,带着剩下15只活鸽子回到家中藏匿。

王某自以为作案隐蔽、无人察觉,殊不知违法之举终会败露。2026年3月2日上午11点左右,被害人李某上楼准备投喂鸽子,一眼就看见鸽棚门锁被破坏,棚内鸽子不翼而飞,当即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26只翻翻鸽总价值43060元。追回的15只活体鸽子已经返还给李某,但8只鸽子死亡,给被害人造成20040元的财产损失。

2026年9月1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霍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花鸟、家禽、宠物价值不高,偷几只不算大事。但事实上,他人合法饲养、所有的宠物、家禽、信鸽等,都属于私人合法财物。翻翻鸽、信鸽这类观赏、竞技鸽子,有的价值很高,只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标准,就会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贪小便宜吃大亏,心存侥幸必翻车!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尊重他人财产,坚守法律底线,才是最安稳的致富之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