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与四名子女因妻子代某遗留的5万元存款分割产生分歧,协商未果后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法院。法院依托“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机制,通过诉前分流、情法融合、司法确认,促成调解协议,既化解遗产之争,又修复家庭亲情。
基本案情
原告姚某与被告姚甲、姚乙、姚丙、姚丁系父女、父子关系。姚某之妻代某于2026年5月病故,遗留银行存款5万元及利息。姚某与四名子女因遗产分割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遗产。
诉前甄别分流,开启多元解纷通道
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甄别研判,认定该案属典型家事继承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血缘亲情,具备调解基础。为减少诉讼对抗、修复家庭关系,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动对接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调解流转,减轻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推动纠纷化解向前端延伸。
情法融合释法,厘清遗产分割边界
纠纷委派后,法院与调委会双向联动,构建业务衔接与法律支撑“双保险”。
法院工作人员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厘清案涉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归姚某个人所有,剩余部分作为代某遗产在各法定继承人之间依法分割,并阐释放弃继承的法定条件与法律后果。
调解员以情为纽带、以理为基础,耐心倾听各方顾虑,找准争议焦点,充分考量家事纠纷背后的亲情伦理,开展思想疏导,引导各方摒弃对立心态,珍惜家庭亲情,理性看待财产利益分割。
各方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代某案涉账户内5万元存款及利息全部由姚某继承,四名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利。
无缝衔接司法确认,夯实协议履约保障
调解协议达成后,调委会及时向法院反馈结果。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当事人,宣讲司法确认的申请条件、流程与法律效力,告知可在协议生效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若义务人不按期履行,权利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为调解成果提供司法兜底保障,打通人民调解与司法程序衔接闭环。
典型意义
家事纠纷兼具财产利益与浓厚情感属性,单纯裁判易激化家庭矛盾。本案践行“抓前端、治未病”非诉解纷理念,发挥法院司法引领与人民调解柔性调处双重职能,既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善于调和家庭矛盾的优势,维护亲情伦理;又借助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补齐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短板,实现情理与法理有机统一。
该案为同类小额遗产继承家事纠纷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处置范式,推动多元解纷走深走实,节约司法资源,助力维护基层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左小慧 代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