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视频久拖未交,法官温情调解留住专属美好回忆。9月30日,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斡旋,被告完成婚礼影像剪辑并向原告交付成品,这份承载人生美好时刻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阿某举办婚礼期间,将婚礼摄像服务交由被告叶某承接,并预先支付4000元摄影服务费。婚礼影像记录人生重要时刻,是无可替代的珍贵回忆。双方约定拍摄结束后,由叶某完成剪辑整理,向原告交付婚礼影像成品。可婚礼结束已过去一年,原告多次催促交付成品,被告却迟迟未能履约。多次沟通无果,阿某向裕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分为两项:一是要求被告交付婚礼摄像成品,或返还4000元摄影服务费;二是若原始拍摄素材已经遗失,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元。婚礼影像具有不可复制、无法重拍的特殊属性,一旦素材灭失,这份专属记忆便会永久缺失,带给当事人的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有难以弥补的精神遗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充分把握案件特殊性。该案涉案金额虽小,但婚礼影像附带特殊情感价值。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叶某,向其普及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被告收取服务费后,负有按期交付摄像成品的合同义务,长期拖延交付已构成违约。倘若原始素材丢失,被告除退还服务费外,还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官耐心劝导,引导被告换位思考,体会婚礼影像对当事人的特殊意义,尽快完成视频剪辑交付。
经过法官释法劝导,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约行为,承诺尽快完成视频制作。在法官持续跟进督促之下,被告于一日之内完成剪辑工作,将婚礼影像成品交付给原告阿某。原告核对视频内容后,对成品效果表示满意。这份姗姗来迟的婚礼影像,终于交还当事人手中。纠纷妥善解决后,原告当即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一卷小小的婚礼影像,留存着人生无法复刻的珍贵瞬间。本案的妥善处理,守护住当事人的情感寄托,以较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裕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审理各类涉民生小额纠纷时,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用情做实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的各类“小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玛依拉·加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