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行业蓬勃发展,直播切片被不少商家用作商品宣传素材,但未经授权而使用主播的直播画面与声音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近日,一起涉直播切片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终结。法院认定,商家擅自截取主播直播片段用于商品推广,对主播肖像权与声音权益构成侵害,判令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由AI生成
李婷(化名)是美妆领域知名直播带货主播。她在直播中录制视频,推介自有品牌的“抗老眼霜”。A公司在其网店销售一款抗老精华液时,直接截取李婷这场直播的视频片段,放在商品详情页作为宣传素材。视频中包含李婷的肖像画面与直播原声,视频内容引导消费者选购的产品,却并非李婷本人推广经营的眼霜,而是A公司在售的精华液。
发现侵权后,李婷先向电商平台发起侵权投诉。接到投诉后,A公司删除了商品链接里全部带有李婷肖像和声音的涉案视频。但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相关传播造成权益损害,李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没有取得李婷的许可,私自截取主播直播视频切片用于自家商品的商业宣传,属于对他人肖像、声音的商业性使用,该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已经构成对李婷肖像权、声音权益的侵害。结合主播知名度、给李婷造成的经济损失、A公司过错等因素,最终判决A公司赔偿李婷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6000元。
近年来,网红直播带货产业持续扩张,直播切片二次传播成为电商营销的常见手段。一些中小商家为节省宣传成本、借用主播流量吸引消费者,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剪辑搬运主播直播画面、原声,嫁接在自身商品的宣传页面。这类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让公众误以为主播为涉案商品背书,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主播的肖像、声音等人格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同类侵权纠纷并不少见。此前,国内某知名服饰主播也曾起诉多家商家,商家私自剪辑主播直播片段,挂在不同服装商品详情页进行售卖,最终法院认定商家侵权,判令多起案件中的被告分别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商家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直播画面在网络公开就可以随意截取二次商用,这同样是对法律的误解,视频公开传播并不等于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需要特别警醒的是,电商从业者和短视频创作者必须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准则。任何未经授权的商用搬运、剪辑行为,均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与声音权益,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稿综合自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