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诉中保全显实效 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几天内快速兑现债权

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诉中保全显实效 3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几天内快速兑现债权

诉中保全发力,助力民间借贷纠纷高效化解。9月30日,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充分发挥诉中财产保全的司法威慑效能,在保全措施落实的次日,被告便主动到院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实现纠纷实质性快速化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债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哈某与被告阿某系熟人关系。被告阿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哈某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哈某多次向阿某催要欠款,但阿某始终未能偿还。多次协商未果,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裕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哈某担心被告转移、隐匿名下财产,即便后续拿到胜诉判决,也会遭遇财产查找困难、债权难以实现的执行困境。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后续判决顺利执行,原告向承办法官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

收到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细致审核案件卷宗材料,核查借款事实、保全事由及担保材料,依法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及时对被告阿某对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被法院保全后,阿某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债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财产持续被查封、计付迟延履行利息、个人征信受损等多重不利影响。权衡利弊后,阿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

承办法官随即通知原告哈某到庭,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文,讲解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矛盾。被告阿某当场向哈某清偿全部借款30000元。该案以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结案,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及时办理了解除保全手续。

从原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到被告主动到庭全额还款,整起案件仅历时数日。诉中财产保全作为重要司法工具,充分释放“以保促调、以保促履”的制度优势,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在审判环节就完成债权兑现。既帮助当事人快速追回欠款,省去后续强制执行耗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激化。

下一步,裕民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司法为民理念,灵活运用财产保全制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实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民商事矛盾纠纷在前端实质化解,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全力守护各族群众财产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玛依拉·加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