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人结伙盗窃光伏项目工地建材刑事案件,依法对谢某、王某某、艾某某三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6年3月30日至4月8日期间,被告人谢某、王某某、艾某某经事前预谋,先后四次前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申能塔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一标段项目部,秘密窃取三级螺纹钢、镀锌钢管、圆盘钢筋等建筑材料。其中谢某全程参与四起盗窃,主要负责联系废品收购站销赃、收取分配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某参与3起、艾某某参与2起,二人主要负责搬运、装车,未参与销赃分赃,属于从犯。经价格认定,涉案财物总价值21637.5元。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赃退赔,被盗物资大部分追回,被害单位收到退赔款、领回被盗物品后,对三名被告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工地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的依法审理,既依法惩处了侵害项目建设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也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将聚焦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司法保护需求,依法严惩盗窃、破坏项目物资犯罪,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辖区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