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开机、综艺录制、明星签售、品牌见面会……网上经常出现付费售卖内部探班名额的广告,宣称交钱即可进场、与明星合影,不少粉丝上当受骗落入诈骗圈套。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有偿探班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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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材料显示,今年5月初,粉丝小丽专程从外地赶赴浙江横店,为喜爱的男演员的新剧杀青活动应援。5月7日,她在社交平台联系到一个谎称可以带自己进入剧组探班的发帖人。对方谎称可带小丽进入拍摄棚内观看演员杀青活动。尽管在聊天过程中,社交软件多次弹出支付风险的提示,但小丽依旧向对方转账1500元作为定金。等到次日,小丽发现自己已被微信拉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实施诈骗的刘某某22岁,长期在横店务工。2026年5月,因手头经济拮据,刘某某浏览网络时看到有偿探班的广告,由此萌生虚构资源骗取粉丝钱财的想法。据其供述,他伪装成普通粉丝,搜集学习黄牛对外招揽业务的话术,之后复制改编相关文案发布在个人社交账号与微信朋友圈。
刘某某精心包装个人账号形象,搭配明星海报发布广告,业务范围覆盖影视剧拍摄、综艺录制、合影等多种场景,对外谎称掌握全国多地明星活动的内部入场渠道。然而其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剧组通行权限,也没有能力办理工作证件。在收到粉丝转账之后,刘某某便直接将被害人拉黑失联。2026年5月至6月期间,刘某某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钱财,涉案总金额2万余元。案件侦破后,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已追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2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9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事实上,以追星为幌子的诈骗并非个案。近年来,多地司法机关办理过同类案件,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粉丝的追星心理实施犯罪。北京曾有“粉头”对外宣称可以安排粉丝参与明星晚宴、合影互动,骗取数十名被害人近20万元,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上海也曾出现不法分子伪造场馆通行证件,以付费带粉丝入场观演为名实施诈骗,受害群体当中,不乏有未成年人。
事实上,剧组拍摄、综艺录制大多属于封闭式管理,除官方公开售票的场次之外,不存在花钱即可办理的“内部工作证”。借此提醒广大群众,涉及金钱交易应当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完成,坚决拒绝脱离平台的私下转账。一旦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本稿综合自正义网、中国长安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