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的工伤争议,在工会调解下案结、事了、人和

历时5年的工伤争议,在工会调解下案结、事了、人和

不久前,在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两级工会及多方联动下,一起历时5年、历经多级司法程序的复杂工伤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当事职工已拿到全部赔偿款共计25万余元。

2020年6月,吉水县某林场职工毛某在山林巡山作业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脱险,但落下终身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毛某认为,自己突发重病致残,与长期户外巡山的工作因素密切相关,于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当地人社部门以疾病主要源于自身基础病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此后,毛某依法持续维权,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毛某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迎来转机。省高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及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3年4月,吉水县人社局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为厘清病因与工作的关联关系,毛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提出,工作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为10%至30%,明确了履职行为与伤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人社部门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但仅对毛某作业中产生的下肢擦伤予以工伤认定,对双方争议的核心——工作诱因诱发基础病导致的重度致残问题,仍未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核心诉求未能解决,劳动双方分歧持续加剧,毛某提起行政复议并主张50万元赔偿。

为避免矛盾久拖不决,法院将案件移送吉水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启动多元调解。吉安市总工会指派专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全程跟进。

针对该案“基础病为主、工作因为辅”的特殊权责结构,工会牵头组织职工、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三方会商,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法定依据,既不夸大工作责任,也不忽视岗位诱因的损害作用。调解员充分阐释劳动者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因病致困的现实难处,引导用人单位扛起社会责任、体现人文关怀。

“我们坚持‘先解心结、再解纠纷’,耐心倾听职工毛某多年维权遭遇与现实困境,细致开展心理疏导,为后续调解打通沟通壁垒。”9月28日,吉安市吉水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唐小兵在接受采访时说。

经过多轮磋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林场一次性支付毛某医疗费、康复费等各项补偿共计25.34万元;结合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胜任一线巡山岗位的实际情况,为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解决其长期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工会同步衔接司法救助、困难帮扶等多元渠道,持续为其家庭纾困减负。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沈文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