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就是没退房,咋还刑事责任?什么情况?这份预告书又是什么?”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以预惩戒的方式督促履行,促使被执行人从“死磨硬扛”转为“主动腾退”,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事情还要从这起案件的源头说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双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将占用的房屋立即腾退并交付给甲公司。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仍占用该房屋,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张贴了腾房公告。
执行法官也曾多次联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言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百般推诿,拒不腾退。执行法官遂向乙公司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可能面临的刑事后果。
“想到我的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心里一下子就慌了。当天夜里我就安排人把房子腾空。第二天,我主动联系甲公司,把房屋钥匙还有相关证照全部交给了对方。”张某说道
法官说法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即被执行人,发出的一份具有强烈法律威慑力的司法文书,是法院在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之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最后通牒”。既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拒执行为可能承担的刑事后果,又给予被执行人主动纠错的合理宽限期,彰显了司法刚性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双阳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好处罚预警、强制措施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从“被动履行”向“主动履责”转变,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与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