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优化保全方案 释放企业活力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优化保全方案 释放企业活力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据介绍,该案为长春某集团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某购物中心)与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购物中心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徐某在该购物中心内陈列销售的 128 件家具样品,含床、床垫、衣柜、茶几等品类,并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作为保全担保。

敦化市人民法院收到诉前保全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赴现场实地核查涉案家具数量、现状与价值。经审查:被申请人徐某系知名家私品牌驻敦化代理商,拟保全标的物为卖场陈列样品。家具属于无权属登记的动产,若直接采取查封措施,只能禁止徐某对外出售家具,将直接阻断其正常经营;同时现场张贴查封公告、扣押陈列样品,不仅会对徐某经营、品牌商誉造成不可逆负面影响,也会损害购物中心的营商环境与商业口碑。此外,家具样品折旧损耗大,即便保全到位,后续执行拍卖处置难度高、变现价值有限,保全实际效果不佳。

敦化市人民法院继续研判财产线索,查明徐某名下有房产两处,房产价值与本案保全标的基本相当。查封不动产仅限制过户转让,不影响徐某正常居住使用,对其生产生活冲击小;且不动产权属清晰、处置变现稳定性更强,更有利于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

经释明沟通,申请人某购物中心充分理解并欣然接受该财产保全置换方案。法院依法变更保全标的物,查封徐某名下两处房产,不再查封卖场陈列家具样品。(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