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人民法庭温情调解护晚年安康

陕西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人民法庭温情调解护晚年安康

“大爷,这是您之前垫付的赡养费,我们给您送来了。”近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人民法庭,一起特殊的赡养费追偿纠纷顺利化解。

年事已高的大爷,心疼姐姐无人照顾,出于手足亲情,多年来一直主动承担姐姐在养老院的费用。时间久了,高额的开支渐渐压得大爷难以负担,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姐姐的养子女返还自己代为支出的赡养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案情,考虑到本案是亲属之间的家事纠纷,简单下判容易割裂亲情。法官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明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他人代为履行赡养义务后,有权向负有赡养责任的子女追偿。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心结慢慢解开,被告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自愿向大爷给付全部代偿款项,于是便有了开头这温暖的一幕。

本案图片

家事连着亲情,法理兼顾人情。本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年迈老人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赡养责任,在法律框架下修复了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