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多元联动化纠纷 协同护苗止欺凌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多元联动化纠纷 协同护苗止欺凌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教育局、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索财欺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邹某某诉称,被告韩某某、关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三人为索要财物对其殴打,致其脑震荡,并伴有听力减退、耳鸣等症状。本次欺凌不仅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更给邹某某带来巨大心理创伤,其因此惧怕上学,甚至产生轻生念头。邹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名侵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该案系以索财为目的的暴力欺凌,性质恶劣,且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监护责任落实等问题,简单一判容易加剧对立,不利于教育挽救。为妥善化解矛盾,法院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联合区委政法委、教育局、综治中心共同参与调处:一方面,向受害方家属讲解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倾听诉求、体谅痛苦,引导其客观看待损失、合理主张赔偿;另一方面,对三名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指出索财殴打行为的违法性,并约谈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告知未成年人侵权致害、监护人须承担赔偿义务,督促家长加强管教。多管齐下,双方抵触情绪逐步消除。

经多轮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三名监护人在9月21日分别一次性向邹某某支付赔偿款10000 元,并于当日足额付清、当场交付,各方均表示满意。

本案通过多部门联动调处,既保障了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对侵权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青少年远离欺凌;同时强化监护人责任释法引导,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纪瑞飞 李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