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为张某建房后,因4000元尾款及房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后,精准锁定矛盾焦点,以调解方式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小额纠纷不小办,秋收时节不误农。案件标的虽仅4000元,但正值秋收关键期,法官深知农户耽误不得,坚持快调快结,避免因诉讼拖累生产。
巧避鉴定“高成本”,调解破局“最优解”。房屋质量鉴定费用高、周期长,若启动程序可能加剧矛盾、导致执行困难。法官果断选择调解路径,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最大化解效能。
“情理法”三管齐下,互信互谅促互让。法官从情、理、法三维度反复疏导,合理调整双方预期,引导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原告修补瑕疵、双方冰释前嫌。
一案化解,彰显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一次调解,传递的是公平正义的温度。博乐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法庭搬到农家院落、把调解送到田间地头,以更小的诉讼成本、更快的处理速度、更暖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田间地头、温暖千家万户。(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