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个世界旅游日到来之际,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法院走进南山文化旅游区,开展旅游专题普法宣传,把法律服务送到游客身边。

“跟团的行程能随意改吗?”“标注‘准四星’的酒店名不副实找谁说法?”活动现场,干警一个个回答着游客的提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游客讲解全面了解、自主选择、依法求偿等法定权利,说明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遵守安全警示规定等法定义务;结合审判实务解读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提醒游客警惕不合理低价游和“准四星”“准五星”等模糊宣传,遇有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消费者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对群众关注的“自甘风险”问题,干警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当对活动固有风险有合理预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景区可以免除安全保障义务——安全警示是否到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应急救援是否及时,仍是判断景区是否担责的重要依据。(梁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