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欺凌切勿隐忍

遭遇欺凌切勿隐忍

本报讯 9月17日,烟台第一职业中专(烟台经济学校)法治副校长、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莱山派出所于占胜教导员进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教育讲座。

讲座中,于教导员结合公安工作中处置的青少年真实案例,系统讲解校园欺凌的定义与主要类型。他指出,校园欺凌不仅包含殴打、推搡、强拿财物等肢体暴力行为,辱骂讥讽、恶意起绰号、造谣孤立等言语与关系侵害,以及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实施造谣诋毁、泄露个人信息的网络欺凌,均属于校园欺凌范畴,网络行为留存电子证据,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于教导员剖析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他警示学生摒弃“年龄小不用担责”的错误想法,实施欺凌将视情节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违法记录会对今后升学、实习、就业产生重大影响。他同时强调,遭遇欺凌切勿隐忍或以暴制暴,应优先保障自身安全,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求助并留存相关证据;旁观者严禁围观起哄、传播相关影像,发现欺凌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