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开展法律研习系列活动
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
——社会治理法学知名学者徐汉明应邀作主题报告
2026年9月12日,应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特别邀请,徐汉明教授作题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研究》的专题学术报告。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将法治化道路拓展到社会治理领域、培养兼具宏观视野与微观操作能力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作为该校法学教育新的增长点,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后开设社会治理法学专业课,形成本硕卓越法治人才的全覆盖,共设八个班级,为我国北方地区高校法学新兴学科建设领军阵地。此次专题报告会系该院开展的法律研习系列活动。

落志筠院长代表法学院对徐汉明教授应邀莅临讲学表示热烈的欢迎与感谢,向到会师生介绍徐汉明教授的学术经历、研究方向和学术成就,要求与会师生珍惜此次学习机会,深入领会报告内容。

主题报告环节,徐汉明教授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为题作了全面系统详实的阐释。他认为破解社会发展转型时期诸多矛盾难题,深化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双向互动对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有效实施,高效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战略应对,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萌发、形成、发展、完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厚重的物质基础。他从“原创性”的学理考察,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恢弘进程视角,体系化学理化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认为该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具有独特的方位。二者构成了“分体系”与“元体系”的逻辑关系。这一科学理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标志性成果,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进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了“中国道路”,分享了“中国智慧”。

徐汉明教授代表课题组对研究成果作了系统报告。他说课题组在全面系统梳理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基础上,将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概括为“六个维度”“十九论”,即:基本命题维度方面,提出了“原理论”“原则论”“规律论”;政治保证维度方面,涵盖“保证论”“宗旨论”“地位论”;顶层设计维度方面,提出了“布局论”“互动论”“全球论”;实施方略维度方面,提出了“格局论”“体系论”“民主论”;重点领域维度方面,提出了“基层治理论”“城市治理论”“网络治理论”“边疆治理论”;辩证方法维度,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论”“预防性治理论”“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改革与法治、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的辩证方法论”。这一理论的鲜明品质可概括为哲理深厚的辩证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守正创新的发展思维,呈现出实践性、科学性、时代性的总体性特征。她回答了“什么是”“为什么”“怎么样”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三个基本问题,这一理论是对党百年来领导亿万人民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的经验结晶,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为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又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全新选择。

互动交流环节,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分别就社会治理法学教学方法、社会治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范畴以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学术前沿问题同徐汉明教授进行交流,徐汉明教授结合自身实务经历、教学与科研经验等予以解答,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主持报告会。副院长郝海燕副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永浩老师以及十余名教师、三十余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场参加并进行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