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节前法治警示暨心理辅导活动

河南省栾川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节前法治警示暨心理辅导活动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风险,9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节前法治警示暨心理辅导活动。

活动现场,县检察院检察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开展法治训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重申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管要求,明确违规后果。告诫全体矫正对象要珍惜改过自新机会,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酗酒赌博、酒后驾车、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讲,解读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大家认清黑恶势力的本质,自觉远离各类黑恶势力团伙,鼓励大家如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从思想上筑牢抵制黑恶势力的防线。同时,就节假日期间监管教育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日常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务必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落实定位监管,未经审批严禁擅自离开栾川县,发生就医、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报备。二是严守节日行为底线。自觉远离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杜绝酒后驾车,不参加非法聚集活动,不与黑恶势力及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诱惑。三是筑牢自我约束思想防线。端正矫正态度,理性处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遇事冷静克制,不冲动行事,珍惜改过自新机会。

随后,心理咨询师以“解开心结 轻装前行”为题,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容易出现的焦虑、烦躁、家庭社交压力等心理问题,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通过案例解析、情绪疏导、互动交流等方式,引导矫正对象正确调节自身情绪,妥善处理家庭关系与人际交往,正视自身过往,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增强自我约束和心理调适能力。

教育结束后,现场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对象自律保证书,进一步压实矫正对象自我约束责任,督促其在双节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言行,做到不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栾川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检司协作,多维度开展动态排查、日常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