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送爽,新学期如约而至。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李明航走进长春市第一六三中学,以“与法同行,护航成长”为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深刻、实用的普法教育第一课。

法律在身边,扣好第一扣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远吗?”课堂伊始,李明航用几张生活场景图打开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守护舌尖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出行平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并不遥远,就在每个人身边。
她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谁把手伸向未成年人,法律就从重惩处谁。”
年龄有节点,责任有边界
“6岁、8岁、12岁、14至16岁、16岁、18岁……”李明航用一条“法律年龄时间轴”,带领同学们找准自己在法律世界中的坐标。从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再到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负刑事责任,直到成年后独立担责、享有政治权利,每个年龄节点都意味着权利与责任的变化。
李明航提醒大家:“很多犯罪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从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黄灯信号’开始,逐渐滑向多次偷窃、参与赌博等‘红灯警告’。防微杜渐,最好的时间就是现在。”
对欺凌说不,为青春护航
“校园应该是最阳光的地方,绝不能成为青春里的阴影。”李明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讲解学生欺凌的定义,并指出区分校园欺凌与普通同学冲突的三个关键:蓄意性、重复性、力量不对等。

她结合身体、语言、财物、关系、网络五种主要类型,并解读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同学们真切感受到:年龄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欺凌绝非“道个歉”就能了事。
遭遇欺凌怎么办?李明航给出四步行动指南:“立即告诉家长老师,注意保留证据,正式向学校报告,必要时果断报警。法律对校园欺凌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三层递进的责任体系,越往后越严厉。”
法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下一步,双阳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让法治精神融入校园日常,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