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马匹啃食庄稼遭扣留 饲养费用如何算?

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马匹啃食庄稼遭扣留 饲养费用如何算?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牲畜啃食农作物引发的饲养费用追偿纠纷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精准划分责任、合理核定饲养开支,妥善化解前后接续的连环民事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巴某饲养的马匹多次闯入米某承包的32亩冬麦地,肆意啃食、踩踏越冬麦苗,造成农作物受损。为挽回自身经济损失,2025年5月10日,米某将正在啃食麦苗的马匹扣留,并临时圈养在自家牛圈内。

纠纷发生后,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达成一致。2026年1月,米某就马匹啃食麦苗造成的冬麦减产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巴某赔偿米某农作物损失3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已全部履行完毕。

此前农作物损失纠纷妥善办结,但马匹扣留期间产生的饲养费用争议尚未解决。2026年5月,米某再次向法院起诉,主张由巴某支付马匹被扣留期间产生的饲养费用共计14120元及后续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米某扣留涉案马匹,主观目的是通过留置牲畜的方式,向巴某追索庄稼损毁赔偿,并非出于为巴某管理事务、维护对方利益的初衷,其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巴某在知晓马匹被扣留的情况下,长达近一年时间未主动前往认领牲畜,也未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放任饲养费用持续产生、不断扩大,对纠纷升级及损失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综合考量事件起因、双方主观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及实际饲养成本,结合当地养殖饲养市场行情,酌情核定每日合理饲养费用为12元,核算全部合理饲养费用共计5460元。根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判决该笔费用由米某自行承担30%,即1638元;由巴某承担70%,即3822元,同时依法驳回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巴某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米某也及时将马匹返还。至此,这起因牲畜损毁农作物引发的连环民事纠纷得到彻底、妥善化解。

下一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农牧区常见邻里、种养养殖类民事纠纷,坚持情理法相融,精准厘清权责、公正化解矛盾,以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农牧生产秩序,助力基层乡村和谐稳定发展。(木尼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