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窗外维修雨棚,危险却来自邻居家的厨房吊顶。四川雅安一名六旬老人意外触电身亡。经现场勘查,邻居家两根掉落的裸露电线致使电流经金属构件传导到了老人家的防护栏上。这起事故将邻居、物业、开发商、供电公司和装修承包人一并牵入诉讼。法院最终认定,邻居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4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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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发生在2025年7月。当天,李某在自家房屋窗外的防护栏上维修雨棚时,不幸触电身亡。公安机关和供电公司现场勘查发现,漏电源位于邻居王某家的厨房吊顶内:两根电线从顶板预埋电盒中掉落,裸露部分带电,长期与铝扣板接触,电流由此传至吊顶、窗户及防护栏,最终传导至李某家的防护栏。司法鉴定也认定,李某符合电击致死情况。
李某的家属起诉邻居王某和物业公司,随后开发商、供电公司及装修承包人刘某被追加为被告。家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70万元。
责任并未因涉及多方而被平均分担。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既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是实际管理人,对户内用电设施负有检查、维护和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漏电隐患,存在管理疏忽,与李某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某是否也应为维修行为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维修自家雨棚属于正常生活中的财产维护行为。漏电点隐藏在邻居家的专有空间内,普通居民难以发现;在未被告知风险的情况下,李某无法预见触电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对此次事故存在过错。
对于其他被告,法院分别结合设施归属、管理职责和房屋使用情况作出判断。漏电线路属于用户所有,法院未认定供电公司负有该户内线路的巡检、维修义务;物业合同约定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共有部分和公共秩序,涉案隐患位于厨房吊顶内部,不能仅因物业未发现这一隐蔽问题,就认定其未尽职责。
对于开发商和装修承包人,法院考虑到房屋及装修已交付使用十余年、相关工程超过法定最低保修期,以及房屋经过装修和长期使用、原始电路设计已发生改变等具体情况,未支持要求其承担责任的请求。最终,法院核定各项损失104万余元,全部由王某承担。
户内漏电造成伤亡并非只有这一种情形。2017年曾有媒体报道过一起出租屋触电案件:承租人在擦拭卫生间墙面时触电身亡,鉴定发现,热水器漏电导致墙面带电,供电电源又无接地保护。法院认定,房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其赔偿20余万元。两案场景不同,但都需要通过勘查、鉴定查明漏电原因,再判断有关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雅安这起案件的理解,也应落在法院查明的具体事实之上,不能据此推导出“户内出事,物业一概无责”,或把“超过保修期”直接等同于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在案件报道中提醒,业主应重视户内电气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尤其是吊顶、墙体等隐蔽部位,必要时请专业人员排查。
(本稿综合自四川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