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鸣笛、咳嗽……!驾校靠“暗号”作弊终获刑

喝水、鸣笛、咳嗽……!驾校靠“暗号”作弊终获刑

喝水、鸣笛、咳嗽……这些看似平常的小动作,居然是驾考作弊的暗号。近日,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驾校经营者勾结考场安全员,靠这套 “暗语系统” 帮多名考生通过科目二、科目三,最终双双被追究刑责。

考场里的秘密生意

2024年10月,驾校老板秦某某一心想拉高学员通过率,靠“保过”赚取额外收入,打起了驾考作弊的歪主意。他找到考场安全员张某,二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张某在科目三考试现场协助秦某某的学员作弊,收益按比例分成。为方便作弊,张某又拉拢同考场另一名安全员顾某入伙,用好处费收买对方一起参与。在科目二考前,秦某某和考生就提前约定了暗号。开考后,秦某某借着对场地熟悉,从后门私自闯入考场,穿上工作人员马甲混进场内,站在考试车旁边,靠不同的咳嗽声,提醒考生打方向、修正车身,辅助完成倒车入库项目。

图片由AI生成

科目三的作弊套路更多。安全员顾某坐在副驾,拿起水杯喝一口水,就是示意考生踩油门加速;另一名同伙张某开着教练车跟在考试车后方,按喇叭提示考生变道、靠边停车。考生只需要紧盯这些信号就能按指令完成操作。

2024年10月到2025年4月,半年时间,秦某某靠这套手段帮3名学员通过科目二,非法获利5000元;安全员张某协助4名考生通过科目三,获利500元;顾某帮助2名考生通过科目三,获利350元。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接到考生举报,警方顺着线索查实了这起考场作弊案件。2025年5月22日,秦某某、张某被抓获,顾某另案处理。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驾考作弊要承担刑责

公诉机关指控,秦某、张某组织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触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很多人会有疑问:驾考只是拿驾照,也算国家考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此,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成立要求考试范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国家考试。 本案中,秦某某多次组织驾考作弊,张某身为考场工作人员参与作弊,二人均属于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里,驾校老板秦某某策划、统筹,是主犯;安全员张某听从安排,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2026年5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秦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机动车驾驶考试,是驾驶人上路前最重要的安全门槛。马路上一次疏忽就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花钱 “保过” 拿到的驾照,本质就是给自己和他人都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本稿综合自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