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安达”调解室内 解开草原牧民的代牧纠葛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安达”调解室内 解开草原牧民的代牧纠葛

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草原上,草原放牧、邻里互助是一件常事,可一笔代牧劳务费却让同乡牧民叶某和布某闹上法庭。

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叶某为布某的43头牛提供代牧劳务,双方口头约定代牧劳务费4.1万元。代牧结束后,布某仅向叶某支付了1万元的劳务费,剩余3.1万元劳务费迟迟未付,叶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情急之下擅自牵走了布某的3头牛,矛盾持续激化,8月19日,叶某把布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

“说好的代牧费是4.1万元,你就只给我了1万元!”

“你代牧期间丢了2头牛,还私自牵走我的3头牛,你得先赔偿!”叶某和布某在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的“安达”调解室里争吵着,两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法官张美越仔细梳理案件,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当日组织双方前往“安达”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布某坚持要就丢失的2头牛进行索赔,叶某承认在代牧期间丢失牲畜,牵走布某的3头牛实属无奈之举,是对方拖欠代牧费在先。

法官厘清双方法律关系,明确指出布某拖欠代牧劳务费报酬,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叶某作为代牧人,负有妥善管护牲畜的义务,代牧期间丢失牲畜,也要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遇到债务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索要欠款要走合法途径,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私自扣押他人牲畜,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一边厘清双方的劳务和财产损失,一边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引导两人换位思考。

法理融情理,经调解,双方同意以丢失的2头牛折抵1.5万元的劳务费。对于剩余的1.6万元劳务费,由双方共同前往牲畜交易市场出售,出售所得款项已优先结清该笔欠款。昔日邻里的代牧纠纷,在“安达”调解室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在代牧劳务中,建议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务费标准、牲畜管护职责、丢失损坏赔偿等事宜,遇到纠纷时,应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方式维权,切勿采取私自扣押他人牲畜等手段,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