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但请谨记!酒驾红线,不可逾越。举杯不碰车,开车不沾酒。为严厉打击涉酒交通违法,筑牢道路安全防线,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曝光部分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安全、守法出行!
案列一
2026年9月6日14时25分,康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南江县长赤镇龙池村7组路口处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与一直行电动二轮车发生刮擦,造成人员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血样检测,康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后果:南江县公安局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康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同时,承担本次事故相应民事赔偿。
案例二
2026年9月10日23时23分,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光雾山大道南磷段处时撞上道路右侧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血样检测,张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律后果: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承担事故相应民事赔偿。
案例三
2026年9月12日23时51分许,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江县集州街道西佛山滨河路处,撞上道路右侧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后倒地,造成本人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血样检测,王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律后果: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承担事故相应民事赔偿。
酒驾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扣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警方提示
饮酒驾驶
(20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行政违法。
醉酒驾驶
(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刑事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身,更会伤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如聚餐饮酒,请提前规划,选择代驾、出租车、亲友接送等安全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