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法院开庭审理首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海南陵水法院开庭审理首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陵水县人民检察院诉陵水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等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以司法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筑牢陵水县域生态与农业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该案系本号法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陵水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八个乡镇面积约595亩13块农田中废弃农用薄膜,造成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存在农业领域监管履职缺位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风险,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认为相关监管职责尚未全面落实,遂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农业领域监管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程序规范开展,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官出庭履职,被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围绕被告法定监管职责、履职落实情况、公共利益是否持续受侵害等争议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各方围绕案件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程序规范完整,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

该案的开庭审理,标志着本号法庭加挂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正式落地。基层法庭审理环资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三合一”环资审判机制,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既是“监督之诉”,也是“协同之诉”,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补齐监管短板,推动府院联动,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理效果。

下一步,陵水法院本号法庭将立足吊罗山周边辖区生态资源保护实际,持续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观摩、生态普法,加强对农业、林业、热带雨林等生态领域司法保护,以高质量司法守护陵水绿水青山。(余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