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七年纠纷一朝解,以物抵债促双赢

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七年纠纷一朝解,以物抵债促双赢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让一纸判决真正落地生根,也让针锋相对了多年的原、被告双方一笑泯恩仇。

事情还得从七年前说起。2018年,某项目管理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但被告因经营困难,23万余元监理费迟迟未能支付。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剩余款项。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走访核实案情。经了解,案涉款项事关原告公司生存和员工工资,被告也并非恶意赖账,确实资金周转困难,但名下尚有几套未出售的商品房。综合考量双方处境后,执行法官认为,强制拍卖耗时长、折价多,对双方都不利,能不能换个思路,用房子抵债?

接下来的日子里,执行法官当起了和事佬。一次次约双方见面,今天给原告算时间账、成本账,劝他们理解被告的实际困难;明天给被告讲法律账、信誉账,说服他们拿出诚意解决问题。最难的一次,双方因为抵账价格差点谈崩,执行法官茶添了一杯又一杯,话讲了一遍又一遍,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抵偿部分债务,剩余款项分期支付。签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也主动配合申请人将房产顺利过户给对方,原告负责人感慨:“没想到这23万元的死账,变成了一套实实在在的房子。”被告负责人也如释重负:“总算卸下这块心头病了。”

以物抵债落在纸面,不过是一份协议、一套房子、一笔债务的了结。可放在执行法官手里,它是一把钥匙,打开的不只是“执行难”的死结,更是双方心里那扇上了锁的门。下一步,塔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张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