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松滋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在执行工作中,部分被执行人误将“没钱”当作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企图以消极对抗、拖延履行等方式挑战司法权威。然而,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必将严厉打击!近日,湖北松滋法院通过依法适用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彰显了司法威慑力与执行力。

刘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调解生效后,因杨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51万余元,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干警督促,杨某和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了款项履行时限与方式,本应按期如约履行、案结事了,但杨某并未珍惜化解纠纷的机会,反而心存侥幸、漠视司法权威,迟迟不兑现还款承诺。数年来,刘某的合法权益始终无法落地,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为切实推进案件执行、破除履约僵局,承办法官依法将杨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督促履约。面对承办人的劝导,杨某态度消极、百般推诿,全程一口咬定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试图以“摆烂”姿态规避执行。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执行干警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向其阐明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及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在法律震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杨某幡然醒悟,主动筹措资金履行案款5万元。结合杨某认错悔改、主动还款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沟通。申请执行人刘某予以谅解,双方就剩余欠款重新达成和解协议,这起执行案件顺利办结,切实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履行。被执行人应当摒弃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摆烂”不是出路,抗拒执行只会付出更大代价。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虚假报告财产、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唯有诚信守法、主动履行,才是化解债务危机、回归正常生活的唯一正途。

据悉,下一步,松滋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局等单位的联动协作,紧盯目标任务、狠抓质效攻坚,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重,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以更强执行力度、更快处置速度兑现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课堂

什么是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针对妨害诉讼、抗拒执行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为15日以下。

常见司法拘留情形——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隐藏、转移、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

2.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

3.扰乱司法秩序行为:如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毁损法律文书及查封标志、冲击执行现场等。

4.侵害司法人员及诉讼参与人权益: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5.虚假诉讼或恶意规避执行: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可以重新予以拘留。被执行人因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拘留后,在确定的履行期间仍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再次采取拘留措施。(余欢 张君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