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案结事了——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判后督促履行

法治护航  案结事了——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判后督促履行

"法官,我身在外地,钱就已经打到我卡上了,谢谢你们,没想到在家就把案款拿回来了。"近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被告刘某从最初"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一分钱都不该出",到最终主动全额付款;原告王某足不出户即拿到案款,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实现"案结事了"。

合伙经营生嫌隙 退股清算引争议

王某与刘某于2024年口头合伙经营一家摄影工作室。2025年8月,双方终止合伙关系,协商一致由刘某继续经营工作室,刘某承诺退还王某投资份额17500元,后因一笔客户退费520元,双方均同意各半承担该费用,最终确定退股费为17240元。刘某承诺分期支付,但期限届满后分文未付。王某遂诉至法院。刘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但答辩称:其受王某欺诈、哄骗及道德绑架,非自愿承接店铺,不认可退款金额,且王某退出合伙后经营了另一家同类店铺。刘某情绪激烈,拒绝付款。

答疑释法消隔阂 真金白银落袋安

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结合原告身在外地、被告本地的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对刘某"利息不会算、怕被多要"的顾虑,法庭严格按照判决标准,统一核算利息,既维护王某权益,也打消了刘某的顾虑;对刘某称"自己是受害者"的抵触情绪,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释法明理,讲清合伙风险共担、退伙清算义务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第九百七十八条关于合伙合同及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规定,退伙时应当依法结算返还。同时告知刘某,拒不履行将面临查控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风险,引导其算好"信用账"与"经济账"。一次次沟通、一条条解释,刘某渐渐冷静并正视自身责任,主动筹措资金,将案件款及核定利息一次性付清。王某身在外省,在家收到全部案款;刘某也通过判决及劝解认识到自身问题,主动履行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纸上权益变实在 判后督促解民忧

本案是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做实判后督促的生动缩影。法庭将持续推行"裁判—答疑—督促—履行"工作法,推动更多纠纷在"执行大门前"化解。让裁判文书不只"说了算",更能"落得实、收得回、信得过",以务实举措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家门口。(强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