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所,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近日,嫩江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购房违约、拒不返还房屋的案件。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嫩江法院执行局迅速组成执行团队开展处置工作,最终将房屋顺利交付申请人。
案情回顾
原告马某与被告窦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嫩江法院,经过案件审理,法院依法解除双方购房合同,作出房屋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的生效民事判决。但窦某一直拖延,拒绝腾退房屋。迫于无奈,马某向嫩江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将该案列为涉民生财产权益重点执行案件,启动执行程序,全力保障群众住房财产权益,坚决破除执行阻碍,维护司法权威。
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嫩江法院执行局全面核查案件材料,精准梳理执行要点。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约谈、上门调解等方式,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以“重新签订买卖合同”等种种理由拖延履行,导致申请人“有家回不去”,苦不堪言。
面对被执行人刻意逃避和拒不配合的情况。执行团队立即联系搬家公司、租赁库房,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被执行人屋内物品逐一登记、妥善保管,依法启动强制迁出程序。同时联合社区、派出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在强制搬迁过程中全程规范执法,经逐一核对房屋设施,确认房屋主体结构及固定设施完好无损后,最终将房屋顺利交付申请人,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领回物品、补齐欠款。
法官说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负有腾房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腾退,还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