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以司法之力助金豆“回家”

福建厦门:以司法之力助金豆“回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鹭岛厦门,四季常青,绿意满城。这座“高颜值”生态之城的背后,是法治力量与守护者身影的交织。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面对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案件,应如何实现依法惩治犯罪与修复受损生态的有机统一?

2025年8月14日,厦门电视台航拍的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即涉案金豆的原生地

近年来,厦门法院持续做好生态司法审判工作,坚持“惩治+修复+预防”并重,依法打击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的犯罪行为,创新运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古树投保等替代性修复举措,并联合科研机构建立野生植物司法修复基地,以司法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为厦门“高颜值”生态筑牢法治屏障,将法治底色镌刻于城市绿色发展进程之中。

从非法采伐到“植物ICU”

为69株金豆“把脉问诊”

“好多金豆(山橘),发财了!”2022年,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在未取得采集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前往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采挖金豆,分别采挖45株和24株,并种植在家中用于出售。经鉴定,查获的69株植株均为野生植株,属于被子植物门芸香科金橘属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野生金豆于2021年9月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两名被告人主动自首,未造成植物死亡且均被追回,并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等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安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元;扣押在案的野生金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一审判决已生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安法院还邀请了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入库成员、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本案诉讼,为金豆“把脉问诊”。

被拯救出来的金豆,被暂时安顿在厦门市园林植物园。但因为环境变化,它们变得特别脆弱。

“这株金豆虽然被非法采伐,但根系还算健康,叶子也还有救,建议送去‘植物ICU’养护,等它恢复元气再回植。”“植物医生”们为它们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

庭审中,生态技术调查官针对金豆的修复方案发表建议。他指出,原地修复是最佳方案,如将涉案金豆回植原生地需要专业管护,否则很容易造成植株死亡,且回植后可能存在盗挖风险。因此,建议将涉案金豆交由专业科研机构进行管护,待合适时机再将金豆种苗回植原生地,从而实现原生地生态修复。

“这计划不错,就这么干!”审判长表示认同。

就这样,金豆被安置到了位于鼓浪屿的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

几个月后,法官和生态技术调查官来到引种园,看望正在“疗养”的金豆,纷纷感叹:“这里环境真不错,金豆们看起来精神抖擞,想必很快就能回到家园了!”“是啊,它们现在可是引种园的‘明星住户’呢!”“养护员们精心照料,等它们完全恢复,就能回到原生地啦!”

从奄奄一息到长势喜人

珍稀植物终归山野

2026年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45周年,3月12日是第48个植树节。在植树节前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引种园。走进园内,绿树成荫,花香扑鼻。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干警们参观了各类植物保育区。这里不仅有鼓浪屿本地的古树名木,还有许多海外引进的珍稀树种,堪称亚热带植物的“诺亚方舟”。

此次探访的重头戏,是查看设立在引种园内的“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以下简称“司法修复基地”或“基地”)。这个特殊的基地于2025年由同安法院、同安检察院与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共同设立。

2025年3月11日,同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设立的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在鼓浪屿正式揭牌成立

对于司法机关委托培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苗木,基地将开展引种修复和野外回归工作。通过监测苗种的生长表现,形成一套涵盖繁殖、培育、管理、保护、野外恢复的全流程保育技术体系。在苗木培植技术成熟后,将苗种交由司法机关,由其联系属地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回植原生地,以扩大国家珍稀植物种群分布范围,促进其繁衍生息。

走进基地,阳光下的金豆长势喜人。干警们轻轻抚摸着金豆的叶片,感受着它们蓬勃的生命力。它们中的大多数,是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从涉案当事人处罚没而来的“被解救者”。

“你们别看现在这些金豆长得这么好,刚送来时都奄奄一息了。”基地的科研人员向干警们介绍,这些涉案植物在被非法采挖和移植的过程中根系受损严重,如果直接回植原生地,存活率不足30%。在专业科研团队的精心照料下,目前这些金豆已完全恢复生机,部分植株已经长出新的枝芽,成活率达到95%以上。

干警们俯身细看每一株金豆的生长情况,不时向科研人员询问植株的恢复进展和下一步回植计划。

据介绍,这些金豆经过科学培育后,将由林业部门监督回植原生地,完成从“司法委托—科研培护—属地回植”的全生命周期保护闭环,重新融入大自然的怀抱。

从查扣罚没到抢救修复,从基地保育到即将回归山野,金豆的重生之路,正是司法守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动实践。厦门法院将持续跟踪金豆生长情况,帮助苗木早日回植原生地,促推原生地生态及时修复。探访完司法修复基地,干警们还调研了引种园内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实际上,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只是厦门法院守护古树名木的一个缩影。此前,厦门中院与同安法院联合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支公司,创造性地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用于购买古树名木保险,为大帽山农场的38株古树名木投保商业险。这些古树包含樟树、榕树、杧果树等多个品种,平均树龄约150年,树龄最大的超过300年。根据签订的《厦门市大帽山古树名木商业保险协议》,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树木无法正常生长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保额最高可达24.7万元,从保障救治资金方面助力古树名木抢救、修复。

从“治病”到“上保险”,厦门法院以生态司法创新守护历经百年沧桑的古树名木,让它们继续守望鹭岛的美好未来。

从课堂普法到山林修复

厦门树木保护的“司法答卷”

法治护绿,重在理念引领。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叶青多次强调,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播撒生态法治的种子,让法治意识深植人心。2026年3月11日,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洪淳淳走进厦门实验中学,以“播种绿色希望,共筑生态家园”为主题,为60余名学生带来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2026年植树节前夕,干警们走进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了解金豆的生长情况

课堂上,法官以同安法院生态司法“五个坚持”工作理念为纲,向同学们讲解了集中异地补植、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随后,他结合“小区大树遭剃头式绿化”和“盗挖金豆”两个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阐明绿植管护的边界、破坏生态的法律代价及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

洪淳淳鼓励同学们从爱护校园绿植、践行低碳生活等身边小事做起,争做生态法治的践行者与传播者,引导同学们成为绿水青山的坚定守护者。

当法治信仰从点滴行动中萌芽,生态法治理念便已扎根少年心间。

3月12日,暖阳和煦,春风拂面。同安法院积极响应号召,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洪秀娟带领法院干警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这棵树的根系要舒展开来,才能长得更壮。”现场不时传来相互提醒的声音。大家分工协作,配合默契,有的挥锹培土,有的扶苗浇水,合力栽下一株株幼苗,以实际行动播撒绿色希望。一锹锹饱含希望的泥土,孕育着对绿色新生的憧憬,一株株迎风挺立的树苗,承载着守护生态的决心。

寸寸绿荫,一直有法治力量的坚定驻守。

近年来,厦门法院以生态司法守护鹭岛绿水青山,聚焦古树名木保护、野生植物保育、森林资源修复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创新运用生态修复保证金、古树名木保险、碳汇修复等举措,办理一批涉金豆、古树名木等典型案件,把庭审搬到山林田间,以案例普法引导群众守护草木、敬畏自然;厦门法院始终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从为古树名木“上保险”,到建立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厦门法院用一个个创新举措,织密了植物保护的法网,真正将“植绿于心,护绿于行”落到了实处。

每一株野生植物,都是大自然的馈赠。司法不仅要惩治违法,更要推动受损的生态得到修复,让绿色的希望在法治的土壤中生根发芽、生生不息。(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凡)( 厦门中院 供图)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下(总第232期)系列报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