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裁决护幼权 吉林双辽法院依法厘清多年抚养费纠纷

一纸裁决护幼权 吉林双辽法院依法厘清多年抚养费纠纷

近日,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法院茂林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十多年前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更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案件回溯:一段感情,一份口头协议

2012年,杨某和姜某因感情破裂分手。当时双方经口头协商约定:孩子由母亲姜某抚养,杨某将双方共同经营的米线店交付姜某独立经营和收益,以此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现实变迁:孩子的成长与母亲的困境

十三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姜某近日以孩子上初中所需生活费较高、单独抚养确有困难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提出两项诉求:

1. 要求杨某给付从2012年1月至2025年共计16万余元抚养费;

2. 要求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17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口头协议需证据支持

法庭审理此案时认为,

法律原则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被告杨某作为生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诉求部分支持:姜某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全额支持。

关键问题:口头协议效力,被告杨某抗辩称,与原告分手时已用米线店的经营权和收益折抵抚养费,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判决:兼顾现实与公平的裁量

未来抚养费:考虑到被告无固定收入,且当地生活水平和实际需求,法院酌定被告自2025年8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8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

欠付抚养费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姜某请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获得支持。

法院在确定欠付抚养费数额时,综合考虑了:2012年至今吉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递增,年份间差额较大,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生活需求。

最终判决:法院酌定被告自2012年5月至2025年7月期间每月抚养费为400元,总共欠付抚养费63200元,分三次给付完成。

法律提醒:协议需明确,证据要保全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1. 口头协议风险高:涉及重大利益的约定,尤其是抚养费问题,应当形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 证据意识要增强: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无论是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还是其他证明材料,都应妥善保管。

3. 抚养义务不可逃避: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消除。任何试图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4. 适时调整抚养费:随着生活成本上涨和孩子成长需求变化,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一起抚养费纠纷的裁决,更是对父母责任、协议效力和证据规则的生动普法。茂林人民法庭通过此案的审理,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父母之爱,不应因感情破裂而打折;子女权益,当以法律为准绳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