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存在第三方赔偿责任,当事人却刻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构意外受伤事由,违规申报医保报销套取医保基金。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医保诈骗案,以精准检察履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力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时间回溯到2022年10月30日傍晚,男子谢某在荆州开发区某路段步行时,被宋某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撞倒,致使其膝盖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谢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宋某某态度积极,主动到医院看望伤者,并先行垫付3000元医疗费。
按理说,这是一起责任清晰、赔付主体明确的交通事故。可躺在病床上的谢某,却动起了“歪心思”。考虑到肇事方赔付能力有限,担心后续难以拿到足额赔偿,为减少自身经济损失,谢某在住院诊治期间,向接诊医生刻意隐瞒被摩托车撞倒的真实经过,谎称自己走路时被摩托车喇叭惊吓,慌乱间不慎摔倒,将交通事故撞伤说成个人意外受伤。
凭借这套虚假说辞,谢某办理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了其医疗费用1.39万余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谢某,殊不知这场自作聪明的“操作”,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后续,医保部门在常态化排查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异常,核实相关情况后将该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沙市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介入,围绕事故成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资金流水和医保虚假申报材料等关键核心证据,引导侦查人员规范侦查取证、固定客观书证、核实证人证言。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谢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6年6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沙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虚构意外受伤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谢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医保基金是惠及民生的专项保障资金,是群众赖以安心就医的民生底线,严禁违规套取、骗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理应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检察官在此提醒:任何通过虚构伤病、隐瞒第三方责任、冒名顶替、过度医疗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应当严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准则,发生交通事故或因他人侵权受伤时,要如实向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陈述受伤原因,依规就医报销,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