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款,承诺尾款走银行贷款,卖房人一切看起来都合乎情理。可当房子过完户,卖房人盼来的不是剩余房款,却是房屋被抵押、欠款被挥霍的残酷现实。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二手房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借房产代持的幌子,上演“空手套房产”的戏码,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包装完美人设
让房主一步步卸下防备
被告人向某无稳定收入,长期背负巨额债务,早已资不抵债。为偿还外债、维持自身阔绰的生活状态,他刻意将自己包装成经营公司、开设餐饮门店、驾乘豪车的“成功人士”,伺机在二手房交易中作案。
锁定目标房源后,向某主动与房主达成购房合意,当场支付首付款获取对方信任,并信誓旦旦承诺剩余购房尾款将通过正规银行贷款全额支付。取得房主信任后,他便借口提出要将房屋过户到第三方代持人名下的要求。
卖方想着已经收到部分欠款,后续还有银行贷款兜底,便同意了这个请求,配合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可这一步,恰恰落入向某精心布设的圈套——过户完成之后,所谓的银行贷款杳无音讯。
反复等待、多次追问无果后,房主察觉到异常,查询房产信息才发现房屋已被抵押,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是买卖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时,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是一份份形式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定金支付到代持过户,纸面流程几乎挑不出毛病,乍看很容易当成一起普通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

“这到底是履约不能,还是存心诈骗?”要拨开民事交易的面纱,查清真实主观意图,是办理这起案件的关键。承办检察官没有停留在合同表面,而是层层穿透案件疑点,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资金流向、负债情况、过户后房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面取证,逐一梳理核对交易合同、聊天记录、不动产过户档案、银行流水以及证人证言。随着证据一点点铺开,被告人向某的真实面目也浮出水面。
经查,向某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购房和履约付款的意愿。完成代持过户只是他骗房的关键一步,房屋一旦登记至第三方名下,他立刻将房产抵押套现,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外债及日常挥霍,直接造成房主房财两空、权益严重受损。
夯实证据链条
全力挽回群众损失
到案之后,向某还试图辩解,称只是在合同期内将他人资金挪用,与代持人之间也是合作关系,并非故意诈骗别人。承办检察官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调查核实向某的负债情况,追踪每一笔资金去向,固定其虚构贷款事实、套取房产处置变现的系列客观证据。一条条证据串联起来,足以证实:签订合同、支付少量首付、安排代持过户,全部都是向某精心策划骗取房产的手段,其自始至终就没有如实履约的打算。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全力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经审查,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房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向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守好“安居钱”
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很多老百姓认为,收了首付,有银行贷款做保证,交易就稳了。”办案检察官表示,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定公示效力,房屋一旦过户至第三方代持人名下,名义产权人拥有完整处置权,可随时抵押、变卖房产。卖方在尾款未落实、资金未结清的情况下提前过户,将彻底丧失房屋控制权,后续维权难度极大。
针对本案暴露的交易漏洞,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二手房交易中,遇到买方提出用第三方代持身份签约、过户等请求,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弄清楚缘由,尽量不要轻易把房屋过户给并非实际购房的人。房款结算优先选择官方资金监管,不要只收到定金或部分首付就急着办过户。所有口头承诺都要写进合同里,贷款审批进度自己主动向银行核实,不能光听买家一面之词。
在交易中一旦遇到对方频繁催促过户、随意变更交易主体、无故拖延尾款等异常情况,需第一时间中止交易,完整留存合同、聊天、转账等证据,遭遇不法侵害及时报警求助。
房子是很多家庭最大的财产,二手房交易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此类房产交易诈骗犯罪的同时,也将持续做好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群众守住“欠款未落实,不轻易过户”这条底线,切实守护好自己的“安居钱”。(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