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内蒙古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持续深入开展终本出清工作,全面排查梳理“终本”案件,着力化解执行积案、难案,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2024年,朱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朱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在赔偿李某车辆损失1.2万余元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原告的损失。经法院调解,朱某给付某保险公司保险金1.2万元。但朱某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朱某不但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履行义务,而是玩失踪躲避执行,经过查控未发现朱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对该案作“终本”处理,执行程序暂时终结。
虽然该案件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考虑到被执行人朱某年纪尚轻,执行法官另辟蹊径,经过多方查找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朱某的母亲。执行法官耐心向其母亲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案件情况,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以及子女背负失信记录对家庭、个人未来带来的深远影响,经过多次沟通劝导,被执行人母亲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联系了被执行人朱某,并自愿代朱某履行了全部案款,本案得以执结。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终本出清工作,全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化解,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实实在在地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