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9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京燕饭店举行。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律师实务、企业和媒体等领域的与会人士,围绕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的协议定性、权力边界、守信践诺和风险防控等问题展开研讨。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现场
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但项目“招进来”并不等于能够顺利落地、长期经营。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土地、税收和财政奖励吸引项目,后续却因承诺权限不足、履行条件不清、政策调整或者财政承受能力变化产生争议。企业一方也可能因前期论证不足、履约指标过高或者经营判断失误陷入困境。与会专家认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心应当从短期政策竞争转向稳定规则和长期服务。
地方招商竞争需要更加稳定的制度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课题组组长胡继晔在致辞中表示,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正在由侧重政策优惠向更加注重制度规则转变,区域竞争也在从土地、税收等要素优惠,转向法治、信用和服务环境的综合竞争。清晰稳定的政策规则、规范透明的履行机制和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稳定企业预期的重要基础。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轮值主席、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朱崇坤表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仅是法律问题,也与经济发展和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举办本次活动,旨在推动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相互贯通,并通过专题传播、成果整理和交流培训,进一步深化对招商引资法律问题的研究。

多位与会人士谈到,优惠政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招商承诺也要与地方政府的法定权限、预算安排和实际履行能力相匹配。项目签约前把权限、程序和资金来源查清楚,比纠纷发生后再讨论合同效力更为重要。
协议定性和权力边界影响救济路径
招商引资协议由行政机关签订,并不意味着相关纠纷当然属于行政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波提出,应结合订约目的、协议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和实际履行情况识别协议性质。程序选择既要准确,也要关注当事人能否获得及时、有效的实体救济。

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张荆认为,处理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应先辨明协议性质,再确定适用规则。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行使相应权力,仍须具备法定权限、遵循正当程序,并受到比例原则和合理补偿等要求的约束。公共利益不能成为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概括理由。

会上形成的一个共识是,一项招商引资项目往往由框架协议、投资合同、土地和建设文件、扶持政策以及履行过程中的会议纪要等共同构成。发生争议后,不能只看合同名称或者单份文件,而应还原项目决策、签约和履行全过程,辨明哪些属于行政管理事项,哪些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安排。
政府守信和企业合规需要双向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政府守信践诺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企业也要对投资决策和履约承诺负责。实务界人士建议在签约前开展双向尽职调查:企业应核查签约主体、政策依据、审批程序和兑现能力,政府也应审查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产业基础和履约能力。合同条款应尽量量化,把原则性的“协调”“支持”和口头承诺转化为责任部门、完成期限、履行条件和违约责任。
围绕政企资本合作中的“明股实债”问题,朱崇坤结合实务案例指出,一些项目名义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却通过固定回报、股权回购等条款作出债权性安排,可能引发合同性质及效力、国有资产交易、财税处理、项目融资和破产清偿等一系列风险。有关交易设计应当回到真实投资目的,依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收益机制和退出路径,并对存量项目及时进行合规评估和规范调整。

风险管理还应覆盖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政策调整和退出处置全过程。对存量PPP等结构复杂的项目,要先梳理合同体系、资金流向和风险分配,再判断应当继续履行、协商变更、重整还是退出。出现争议后,可根据协议性质和项目状况选择协商、调解、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
从政策招商进一步走向法治养商
与会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把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重大合同审查衔接起来,建立招商承诺和合同履行台账,对政策兑现、项目变更和遗留问题持续跟踪。对可能影响企业重大利益的调整,应及时沟通、依法决策,并为协商和多元化解争议留出空间。
能否在签约前审清权限和条件,在履行中完整留痕,在环境变化后依法协商,决定着招商项目能否真正扎根。招商引资的长效竞争,最终仍要回到制度质量、政府信用和治理能力。

与会嘉宾合影
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执行主任黄凤荣主持。活动期间还举行了大讲堂组委会副秘书长聘任仪式。